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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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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下列操作流程及政策要求,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一、先到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工商企业名称核准,然后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提供必要的储存场地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如回收有污染的废物废料,须到市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前置审批。
二、办妥营业执照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在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国地税联合办证)。
三、办妥税务登记后,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未经主管国税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在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
四、关于开具收购发票的规定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44号及苏州国税发[2002]261号文件规定,回收经营单位必须是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出具《出售废旧物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而且不得使用现金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收购发票的具体规定为: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6、对一个出售人每次收购金额超过100元的,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一个月内对同一出售人开具《收购发票》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7、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对回收经营单位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
五、关于财务核算的管理要求。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回收经营单位应接受主管国税机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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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城区居民私人住宅翻建如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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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申报材料:
1、原房屋房产证、土地证;
2、1:1000地形图(松陵镇建管所或建设局规划处提供);
3、居民私人建房申请表(松陵镇建管所得供);
4、翻建房屋平面布置图、建筑施工图;
二、所在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
三、松陵镇建管所、土管所签署意见;
四、建设局规划处签署意见;
五、松陵镇建管所核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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