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工商窗口 吴丽英  2009.10.27
    截止2009年10月25日共有11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吴江工商局注册登记,入社的农民 2522人,注册资本6947.89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5421.48万元,实物出资1526.41万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976.13万元,流转土地3084.82亩)。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规模进一步壮大。近年来,通过政府宣传培训、规范建设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等措施,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吴江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特别是2009年以来,合作社户数呈翻一番态势。一是合作社成员规模进一步扩大。通过多年来的运作,合作社所具备的优势逐渐显现,吸引了一批有条件、有愿望加入合作社农户的加入。二是合作社发展数量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合作社数量突飞猛进,从2004年的16家发展到目前的104家,五年时间增长了6倍。三是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呈现多样化。
    (二)产业类型进一步延伸。合作社由最初的水产养殖、畜牧禽蛋等发展到现在的六大类。农机服务合作社发展迅速,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合作领域向农业生产服务、技术信息等领域延伸。在1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水产养殖14家、畜牧禽蛋4家、农机服务41家、花卉苗木14家、瓜果蔬菜10家、蚕桑加工2家、粮油作物26家,分别占总数的12.61%、3.6%、36.93%、12.61%、9%、1.80%、23.42%。
    (三)制度健全,政策扶持,发展迅速。目前,所有经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三会组织结构、明晰的产权结构,绝大多数合作社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管理日益加强,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合作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吴江市平望顾扇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加州鲈鱼是江苏省内唯一“供奥”的淡水水产品;吴江市万顷渔业太湖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万顷”太湖蟹多年远销香港和台湾地区。合作社的“生命力、带动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吸引更多的农户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是一方产业带动一方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社会安定,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基础,并为农民“开源节流”,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降低销售成本带来实惠。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报和品牌创建上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不收费、不年检、不监管,对需设立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上门指导服务,吴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吴江市委办公室分别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激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种粮面积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入社农户内部之间的纽带,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生产技术提高。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十分明显并不断加强,一方面合作社邀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社员学习,以此不断提高种养水平;另一方面借助合作社先进技术设备和灵敏的市场信息,组织集中社员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加工、贮藏后采取超市上柜、窗口直销等,增强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是市场营销渠道拓宽。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合作社作为联接大公司、大市场和千家万户农户的中介作用日益显现,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节约产品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规避农户市场风险。如庙港万顷太湖蟹养殖合作社通过与太湖蟹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将入社养殖户的太湖蟹集中起来,由合作社进行保护价收购,经分级分类、统一包装后上市销售。三是服务功能突出。组建专业合作社,为入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随着合作社的纵深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专业合作社日益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纽带,合作社为本社成员统一采购农用资料、鱼苗、种禽,提供技术培训指导、统一防病防疫、统一标准化生产和统一收购产品来帮助社员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市场风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制约因素
    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这几年发展较快,但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较少,我市的合作社注册资本最大为280万元,最小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绝大部分注册资本在10万元,合作社成员人数超百人的只有4家,合作社规模效益很难实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金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固定资产。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基地、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和设备购置等方面资金严重短缺。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只能得到政府一些财政补助,想进一步向银行融资,银行无相关的扶持政策,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第二深加工优惠措施缺乏。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和帮助。但在农产品初加工和流通环节上没有相应的可操作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并不明确,也无章可循,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制约,各合作社只能采取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无法开拓合作社的业务,进行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因此对农民吸引力不是很大。第三运作不规范,管理薄弱。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有些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有些合作社只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所,不具备开业资格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等机制等方面还很不健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设立登记,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的法人地位。同时,政府及各部门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可免收相关规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开通绿色通道;特别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需解决,减轻税负,引导农产品的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等。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重要助推。
    (二)、激发农民入社热情。作为互助合作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的主体是农民,要做大做强,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就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农民创建专业合作社的热情。一是加大宣传。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专业合作社的动员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运作机制及其较传统生产活动的优势所在,逐步改变农户的传统观念,调动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鼓励生产技术能手、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在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树立成功典型,对获得省市级扶持的优秀合作社予以重点培养,并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来扩大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增进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鼓励农户自发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项目扶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采取资金补助等形式,对运行质量较好、合作规模较大、带动效应明显的合作社进行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帮助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激发农民入社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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