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力协作做好燃油消耗核查与许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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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窗口 李永明 2010.07.26 |
|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11号令)的贯彻要求,我市已于6月1日起,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对新增和更新车辆实施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和配置核查工作,交通窗口与运管部门、维管部门、综合性能检测站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燃油消耗核查与许可工作。 一、积极宣传,主动服务。 为了做好燃油消耗核查与许可工作,交通窗口积极进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主动向道路运输潜在投资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广大驾驶员宣传核查工作的意义、流程和要求,企业或个人想要购买客货运输车辆,可在购买前先登陆“道路运输车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网址为: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检索《达标车型表》和《过度期车型表》数据进行对照,引导运输企业和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车辆,防止因所购车辆未达标而导致无法办证,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把关,认真核查。 对新增或更新总质量在3.5 吨以上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窗口严格审核《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对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归入车辆管理档案保管,不符合油耗限值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从今年6月份以来,共新增客货车辆233辆,其中核查车辆142辆(客车30辆,货车11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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